為規范山東高速物資儲運有限公司黨總支委員會議事程序,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,依據《黨章》、《公司法》和黨的十八大精神,結合公司實際,特制定本議事規則。
第一條 黨總支委員會議事原則
(一)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,堅決執行中央、省委和物資集團黨委會的各項方針、政策和決議,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;
(二)堅持解放思想、實事求是,一切從實際出發,按照《黨章》、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公司法》,結合公司實際,研究決定問題;
(三)堅持民主集中制,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;
(四)堅持議事質量和議事效率相統一,提高決策的科學性、準確性。
第二條 黨總支委員會議事內容
(一)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、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的、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;
(二)黨總支委員會工作規劃,年度、季度工作計劃和重大活動部署;
(三)黨的思想、組織、作風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中的重要問題;
(四)黨群組織及其工作機構的設置、調整和人員編制以及干部的任免、獎懲;
(五)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;
(六)職工(代表)大會和工會、共青團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;
(七)以黨總支委員會名義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、工作匯報,向所屬黨組織發布的重要文件;
(八)其他應由黨總支委員會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。
第三條 黨總支委員會出席和列席人員
(一)黨總支委員會由黨總支書記召集和主持。黨總支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,要委托其他委員召集和主持;
(二)黨總支委員會由黨總支委員參加。召開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。需要做出決議或決定重大事項、重要人事問題時,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位。黨總支委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,須在會前說明,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;
(三)企管部負責人列席黨總支委員會會議。其他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。
第四條 黨總支委員會議事程序及有關要求
(一)需由黨總支委員會研究、討論、決定的議題,由黨總支書記與總經理先行溝通,黨總支書記確定;
(二)經黨總支書記審定的議題,一般由企管部提前1至3天通知與會人員。重要議題附書面材料。需黨總支委員會討論批轉的文件,由企管部或有關部門起草;
(三)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時,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,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。需要表決時,到會黨總支委員一人一票,以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。會議決定多項事情時,應逐項表決;會議一般不討論臨時動議的問題,堅持正常的回避制度;黨總支委員會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,雙方人數接近,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,應當暫緩作出決定,進一步調查研究,交換意見,下次再表決;
(四)黨總支委員會討論重要人事事項,委員應當發表同意、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,以應到會委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。如果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,應當暫緩做出決定,對影響做出決定的問題及時查清,避免久拖不決。如果原擬人選被否決,應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下次會議再議;
(五)黨總支委員在黨總支委員會上的發言和研究議論的事項,由企管部負責記錄,并存檔備查;
(六)黨總支委員會結束后,由企管部將會議確定的議題分送至缺席的黨總支委員;
(七)黨總支委員會研究確定的事項,需要文件發布的,以黨總支文件發布;需要黨政聯合發文的事項,以黨總支文件行文;
(八)對黨總支委員會形成的決議、決定,黨總支委員必須堅決執行。個人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,可以保留,可以提請下次會議復議,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。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,應執行已形成的決議;
(九)黨總支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,要按照委員分工抓好督促落實,并及時反饋落實情況;
(十)嚴格執行保密制度。除會議決定可以傳達或公開的內容以以外,與會人員要嚴格保密,對失密、泄密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第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儲運公司黨總支
2015年5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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